释义 |
法律分析: 缴纳期数是指:纳税期数,就是纳税期间的个数,看有多少个纳税期间,其指每一个纳税期限的起讫时间。缴纳期限可分为以天为单位的纳税期限、以月为单位的纳税期限、以季为单位的纳税期限和以年为单位的纳税期限等多种,每一个纳税期限都有一个起讫时间(以1天为单位的纳税期限除外),这就是纳税期间。 1、如以10天为纳税期限,以四月份为例,当月3个纳税期限的纳税期间分别为1到10日、22到20日和21到30日; 2、如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以五月份为例,该纳税期限的纳税期间为5月1到5月31日; 3、以一个年度为纳税期限,若采用历年制,该纳税期限的纳税期间为1月1日到12月31日; 4、若采用七月制,该纳税期限的纳税期间为日历年度当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 5、以一个年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期间,通常称“纳税年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