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少管所是对14-18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地方,主要进行政治、道德、文化和生产技术教育。刑期从一年到无期,杀人最多十年到无期,刑满后可能转到成年监狱。打人或偷东西一般判一到五年。 法律分析 少年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它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少年管教所应当着重对少年犯进行政治教育,道德和基本的文化与生产技术教育。少年犯可能被监禁至少一年到无期,如果犯有杀人罪,可能被监禁十年到无期,并且在刑期未满的情况下会被转移到成年监狱。如果犯有打伤人或偷窃等罪行,一般将被监禁一年到五年之间。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七十四条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监狱法》第七十五条 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监狱法》第七十六条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监狱法》第七十七条 对未成年犯的管理和教育改造,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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