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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区别
释义
    专项监督是监督某个专项,日常监督是每日都要进行的基础监督。专项监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方式,是在日常监督基础上,以重拳出击方式,将一些行业系统、重点领域存在的“顽瘴痼疾”,像“外科手术”一样予以清除。专项监督具有针对性更强、综合施策更多、监督力度更大、监督效果更明显等特点,是纪检监察监督中的“重型炮弹”。
    专项监督的特殊性表现为横向点多面广,涉及条块多、责任主体多;纵向条线长、层级多,涉及对象群体数量庞大。因此,专项监督不能游离于日常监督,必须将日常监督成果作为开展专项监督的基础。开展专项监督要善于运用日常监督积累的监督成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监督检查前做足功课,既要带着问题下去,也要带着问题上来,这样才能发挥专项监督的系统性优势,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相对于常规性的监督方式,“点题式”的专项监督工作,突出“专”字形成“点题、破题、解题”链条,从针对问题制定方案到迅速下沉监督检查,再从对着标准督查整改到汇总考核确保成果颗粒归仓,更能凸显在日常监督信息汇总分析基础上精准发现问题、快速有效纠正的定点突破功效,更能由点及面快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优势,全力提高监督精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专项监督对应专项工作、专项治理,要注重把阶段性整治和常态长效管理统一起来,实现系统治、治系统的监督效果。纪委监委开展专项监督,要突出针对行业部门党委(党组)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在权力运行中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党组织抓好专项工作和专项治理,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要强化系统思维,突出标本兼治,通过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形成全局性治理思路,从修复净化政治生态高度入手,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行业部门转变作风。这应是纪委监委开展专项监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综上所述,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我们大家的认识中,监督往往是在节假日期间毕竟重视,毕竟在这样的关键时期和干部问题的易发时期,就是容易出现权力的任性,尤其需要监督的紧步跟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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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