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统计局局长什么级别 |
释义 | .从级别上来看。县局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一把手,镇长作为镇政府一把手,都是正科级实职,行政级别上看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县局局长会担任局党组书记,而镇长一般是镇党委副书记,从党内职务上来看,局长是真正的一把手,镇长一般都是乡镇的二把手。 2.从职务及平台上来看。县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就是全县某一领域事务。而镇长作为镇政府一把手,所管理的就是这个乡镇政府所有事情,与局长相比属于面与线的不同,但是从实权上来看,一般情况下镇长是要大于局长的。 3.从发展空间上来看。这个就要具体分析。乡镇有“小乡”和“大镇”、也有“穷乡”和“富镇”。而县局如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等涉及政府重要工作的,属于热门实权局毕腔手。但手嫌是像老干局、民宗委、统计局等相对而言就比较冷门。这些差别不仅仅体现在工作经费上,还体现在领导的重视程度不一样和发展空间不同上。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章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圆键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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