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后的管理人有哪些职权? |
释义 |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人民法院认为破产管理人应当享有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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