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签订就业协议过程如下: (1)毕业生到学院学生工作办领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3)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4)毕业生所属学院学生工作办审核就业协议,并交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人心备案。 (5)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就业协议,并签字盖章。 广东推行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在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