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
释义 | 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谓敌情,是指与我为敌的一方的一切有关信息情报。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作战利益。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 一、资敌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资敌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4、客观上是行为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人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二、法院对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法院对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实施了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三、中国对拒传假传军令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传达或者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具体量刑标准如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战斗、战斗损失重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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