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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不交物业费影响政审吗
释义
    不交物业费,只要不是被物业公司给告了,父母只要不是在逃人员或者因为经济原因造成的老赖等,是没有什么影响。政审是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会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如果仅仅是刑事拘留,最后并没有定罪判刑的话,对子女的政审是不会产生影响的
    什么是政审
    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政审的形式
    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面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
    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政审内容
    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政审流程
    通常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官员,亲自到考生原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进行考察或直接调阅档案。一般来说,公务员招考的政审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方法:
    考生填写《考生情况登记表》 
    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 
    审核考察结果和写出考察报告
    政审准备资料
    个人自传
    (1)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
    (2)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
    (3)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
    (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的存放地。
    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
    提供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出具、历届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单位、村、社区、街道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非警察类只需开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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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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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