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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督促监护令是什么
释义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引进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一、父母给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
    父母给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法律规定,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案例】胡某、张某于2010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张某某(2007年出生)由父亲张某抚养。离婚后,张某经常酗酒、酒后打骂女儿张某某。2014年,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张某酗酒恶习未有改变,长期对女儿张某某实施殴打、谩骂,并限制张某某人身自由,不允许其与外界接触,严重影响了张某某的身心健康。2018年3月19日深夜,张某酒后将睡眠中的张某某叫醒实施殴打,张某某左脸受伤,自此不敢回家。【解析】本案例中,张某殴打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张某某母亲胡某可以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向法院申请获得女儿的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三、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职责范围有哪些
    我国监护人的条件是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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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