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驾驶证扣分新规定为驾驶人可通过参加线上交通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及格的,即可加一分。每个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通过答题加6分,反之,累积最高减免6分。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吊销驾照的法律规定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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