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也可持申请材料到就近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提起申请;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4、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立即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受理人员电话、短信或快递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综上所述,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流程需要从申请、受理、审核等流程进行贷款。购买住房不仅可以使用自己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家庭共同贷款的金额会更高一些,那么就减轻了家庭的还款压力。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连续3个月不缴存的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的不含一次性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首套住房或二套住房的; 4、具有20%的首付款交款凭据; 5、具有管理中心管理部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5年内的消费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 6、借款人信誉良好,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对于个别特殊单位的职工,须提供个人征信。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八条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户籍或非户籍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要求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