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若你父亲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其去世后,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你的大妈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以及你母亲和兄弟姐妹六人,均有权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其中,你大妈和你父亲的儿子和女儿早于你母亲去世,那他们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其父母应继承你父亲的财产份额。若大妈的其他女儿放弃继承,那么剩下的继承人就是你母亲和你兄弟姐妹六人,你大哥的儿女代位继承,以及死去姑姑的儿女也有权代为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