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内容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设置原则为: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公益劳动可以由社区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法律依据,《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制度》规章 1、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2、公益劳动内容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设置原则为: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3、公益劳动可以由社区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