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残疾怎么申请低保 |
释义 | 精神残疾申请的低保方法如下: 1、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2、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3、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在其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残疾人低保申请材料如下: 1、具有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 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 综上所述,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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