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丢了快递公司迟迟不处理 |
释义 | 快递丢了快递公司迟迟不处理的解决方式如下: 1、在快递官网上投诉。打开手机浏览器搜索所要投诉的快递官网,进入到官方网站的首页面找到【在线客服】选项,进入到与客服的对话页,填写投诉内容即可; 2、打其官方客服专线电话。通过浏览器找到其快递的官方热线,拨打电话后,让线路转接至官方人工客服投诉反馈; 3、致电邮政管理局消费者专线【12345】电话(原12305已被合并成12345)寻求帮助。客服上班的时间段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下午5点30分; 4、在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进行申诉、举报。在浏览器上搜索“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进入【首页】进行登录,根据平台所给出的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及投诉内容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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