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轨道交通产权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本市相关标准和运营安全实际需求,组织轨道交通新建、改建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轨道交通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设施供应等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法律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领导。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市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大事项。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