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以及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可以申请长沙租房和生活的补贴。 一、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 1、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2、境外高校毕业生。境外高校博士以及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境外高校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3、编制内新引进博士。2022年5月1日(含)后,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境外高校博士和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 二、在长工作包括下列四种情况: 1、申请人与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2、申请人在长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除外); 3、申请人与长沙市范围外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沙市,并按规定在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