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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就业见习补贴对象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
    (二)毕业2年内的深圳市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毕业2年内的深圳市技工院校毕业生。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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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