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初中被私立的录取了可以改公立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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