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
释义 | 协议离婚必须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要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行政程序办理。步骤如下: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在中国,离婚登记机关是市不设区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农村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离婚的一方应当持有下列证件: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 一、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一)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三)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协议能改吗 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可以进行更改。离婚登记办理之后就不能进行更改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还必须亲自到民政局进行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会生效。所以在办理之前可以进行变更。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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