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儿证能享受什么待遇 |
释义 | 孤儿证可享受基本生活费,教育减免,再就业,住房等方面国家照顾。 孤儿证用于记录持有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在成长过程中享受国家和地方援助以及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每个孤儿证都有一个证书号码,并使用实名制,即证书获取帮助。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办理期限是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丧失父母的孤儿,可以被收养。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孤儿身份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父母死亡: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复印件。对死亡时间较早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具前述部门或机构证明的,可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附有2-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材料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2、查找不到生父母: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 对暂时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的,可提供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出走未履行抚养义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附有3人以上邻里知情人询问笔录,乡镇(街道)或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确认。 3、父母重残:应提供1、2级残疾人证; 4、父母服刑:正在监狱服刑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或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刑证明; 5、福利机构弃婴和孤儿:弃婴、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留存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孤儿报案的证明,或者前述孤儿生父母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福利机构所属民政局出具的孤儿入福利院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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