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一次最多可以取多少 |
释义 | 公积金一般一年最多可以提取一次。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支付存款金额的50%,每年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金额。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应在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支付员工住房公积金总额的30%。购买有产权的住宅或建设、重建、大修市内有产权的住宅,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馀额,不超过购买总价格.员工本人及其家属合计有2套以上住宅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馀额的60%,不超过购房总额。本市范围内有产权房的按揭本息还款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属共有一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款额.员工本人及其家属合计有2套以上住宅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月应支付的6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职工,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租房提取额为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15%部分。房租以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租赁合同为依据,家庭工资收入以职工及配偶双方工资收入总额之和为计算依据。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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