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一共可以提取多少次 |
释义 | 公积金一共可以提取的次数如下: 1、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但对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住房还贷支取额度; 2、购房一次性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季度可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可提取4次; 3、自建、大修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额不能超过年房租的总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离休、退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出境定居;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7、租房自住;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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