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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青区大寺的五年规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西青区11p-20-03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规划区位于西青区环外,大寺新家园内,调整地块范围为:广源路、泽恩路、储祥道、泽润路、储厚道、泽安路围合和储厚道、梨双路围合的两个区域,总用地面积38.85公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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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