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五步骤”工作法,即: “一规劝”。对执法对象违规违章行为首先进行劝说,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对其行为进行规劝。 “二警示”。对说服教育无效,仍坚持继续违章违规的执法对象,给予口头警示。 “三整改”。对警示后仍不悔改的,依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下发书面或口头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处罚”。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无效果的,按照执法程序,对涉事相关人员做出处罚决定,对其实施处罚。 “五取缔”。对以上程序实施后仍坚持继续违章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城管的职责范围主要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