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渎职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渎职与玩忽职守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犯罪构成和概念不同。具体而言,玩忽职守是属于渎职类犯罪中的一种,而渎职罪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括玩忽职守罪及其他罪名,是否够罪要看是否因此造成了国家或他人的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等因素。因此玩忽职守的犯罪构成必须符合渎职类犯罪,但是渎职类犯罪还包括玩忽职守罪以外的其他犯罪。 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损失,需要进行追缴,签合同而工作的民警,是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需要追求相应的刑事责任,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需要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犯该罪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怎样认定玩忽职守罪? 认定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看是否满足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为: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2、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二、渎职罪包括哪些种类? 在我国,渎职犯罪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第二类、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第三类、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放纵走私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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