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律资格证书abc三种区别
释义
    法律资格证书abc的三种区别:
    一、含义不同:A类: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成绩在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以上的考试人员;B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的人员;C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二、从业方向不同:
    取得A类证书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法律执业;持B类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律师职业;
    取得B类证书后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B类证书后又取得了本科学历的,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检察官;
    取得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三、需要学历证书不同:
    A证:必须是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学历除外)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B证:法律专科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C证:照顾地区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除外)或法律专科报名并通过照顾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线。
    拓展:
    一、报名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
    1、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为准,填报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2、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本科以上的人员,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作出选择。
    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二、什么是abc类证书?
    1、A类证书:
    满足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学历条件,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取得A类证书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法律执业。
    2、B类证书:
    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改革前放宽地区报考学历要求),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持B类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律师职业;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无须将B类证书换为A类证书;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了本科学历的,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检察官。
    3、C类证书:
    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放宽至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改革后放宽地区报考学历要求),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三、颁发资格证书条件:
    1、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0: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