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不收。如果上拍卖的话可能会有要求。
 法律依据: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十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认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
 (二)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