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条件 1、已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信息已录入微机,且在住院期间缴费未中断; 3、未在医院联网结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3、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4、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5、社会保险卡; 6、参保人员和代理人身份证; 7、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8、《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已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的本市参保人员须提供); 9、《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已办理了家庭病床的本市参保人员须提供); 1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的,异地参保人须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三、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流程 申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