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车证丢失了如何办 |
释义 |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 行车证丢了的解决方法: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具体流程是: 1、申请人应当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应的手续; 2、车辆管理所的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会受理申请人的业务; 3、申请人根据相关的情况缴纳相应的费用; 4、按照规定的时间领取行驶证即可。” 补换领号牌、行驶证所需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辆相片2张(需到车管所照数码相); 5、单位车还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需要填写《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声明》,该表同样可在车管所现场领取; 7、如果提前准备好,整个办证过程非常快捷且简单,从把资料交给车管所工作人员,到缴费,出证,大概只需15分钟,车管所收取工本费1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4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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