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占有人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吗 |
释义 | 无权占有人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 根据传统的普通法,无权占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占有必须是公开进行的; 第二,占有必须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 第三,占有必须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的法律特征 (一)占有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物权法对其规定,并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法律保护,使其具有准物权的性质。 (二)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力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占有。 (三)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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