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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规定什么是行政争议
释义
    1、行政争议一般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认为该行政机关侵犯其具体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争议。2、具体种类一般包括:对于行政处罚的争议、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争议等。
    行政管辖权争议解决程序是什么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管辖权的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包括: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怎么办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对行政处罚有争议怎么办
    对行政处罚有争议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土地争议是否必须先行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不是所有的土地争议都必须先行政复议只有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行政诉讼对民事争议是否审理
    行政诉讼对民事争议是否审理要看具体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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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