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而设立的机构,如果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就失去了政府存在的意义。简单程序,真正方便于人民与百姓,才能称得上是合格的政府。如果人民百姓,被政府冗余的办事程序而吓倒,也会失去政府存在的意义,也就背弃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