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不得歧视患有血友病等特定疾病的人群。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歧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国籍、残疾状况等,也不得歧视特定的疾病或医疗状况。如果保险公司出现歧视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国籍、残疾状况等为由,歧视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第二条:“禁止任何人因为他人的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职业、财产状况、残疾状况、住所、人际关系或者有其他类似情形的,而采取歧视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因此,血友病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注意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歧视行为。如发现歧视,应及时投诉并求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尊重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群,不得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