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终止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 |
释义 | 终止原因中,最普遍,最基本的保险合同终止原因应该是保险合同到期了,投保人退保了,保险理赔三种。导致保险合同终止主要有五个因素。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原因。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 一、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后,其实就认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是终止的。那么导致终止的情形就包括: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包括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等。 二、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有什么专业解释吗? 保定合同终止效力的解释有: 1、自然终止,是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3、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三、保险效力终止什么意思 保险效力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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