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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可以拍卖未继承的房子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法院可以拍卖未继承的房子吗
    还没有继承是没有权利拍卖的。
    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
    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遗产的债权债务清偿的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此外,在被继承人的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和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则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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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