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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冒名股东一般是怎么定义的?
释义
    冒名股东是指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违法行为。且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其他股东不得要求冒名行为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一、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出资不足法律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发起人出资不实的责任,应当补交,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二、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呢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可起诉下列人员: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隐名股东受法律保护吗
    隐名股东受法律保护,但保护有限。隐名股东未在工商部门登记,只在公司内部对所有股东有约束力,不能在公司对外民事活动中对抗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姓名或者住所;
    2、股东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
    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隐名股东是指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以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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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