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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工资条上没有明确列出工伤工资损失,我能否自行计算并提出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金的计算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具体工伤保险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条上未列出工伤工资损失,但是可以根据工伤保险金的计算标准进行自行计算。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劳动者有权向职工所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保险金的计算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金的计算,按下列标准执行:工伤保险金=工伤期工资×工伤保险金费率×相应伤残等级比例+伤残津贴(如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有)+医疗费用+殡葬费用。”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工伤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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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