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从2021年7月5日8时起,所有人员非必要不进出瑞丽。 二、在瑞丽工作、生活的人员凭在瑞丽有效凭证(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本人经营证照或行政主管单位证明)进入瑞丽。开展疫情防控人员凭本单位或行政主管单位证明进入瑞丽。 三、特殊原因需离开瑞丽的,须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审批,持《离瑞放行通知书》、3天核酸阴性证明并扫码离开。经审核同意离瑞的,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经办人、负责人在《离瑞放行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离瑞卡点核查无误后给予放行。 四、保供及抗疫应急物资车辆统一从瑞丽东、瑞丽西高速路口采取换驾的方式将物资运至瑞丽市区各供应点(仓库)。 五、姐告大桥实行禁止通行政策,原则上不进不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姐告国门社区的,凭市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出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八条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