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让看孩子还需要给抚养费吗 |
释义 | 离婚不让看孩子还需要给抚养费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在离婚后探视权方如果遇到了抚养权方不给自己探视孩子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一、离婚协议中如何规定探视的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探视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探视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有法院判决。 二、放弃探视权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放弃探视不可以不出抚养费。探视权是权利,可以放弃;抚养权是义务,不能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父还是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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