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可以使用几次 |
释义 | 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使用两次,具体规定如下: 1、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2、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将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 3、中心进行审批; 4、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 5、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7、中心核准发放; 8、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综上所述,同地区和银行对于公积金的使用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最好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同时,公积金使用也需要依据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进行,以免违规使用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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