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中解除和终止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 劳动合同的终止,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而失去效力。 一、工作多久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一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无固定劳务合同解除后将不具有效力。 三、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的续订指的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继续与原劳动合同签订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或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实际劳动关系形成后,用人单位无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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