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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释义
    承揽合同的特征如下: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一、两个人是承揽关系怎么算证据
    口头合同也可以成立承揽关系,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需要提供有承揽关系事实的证据,比如人证、物证、聊天记录、录音材料等相关证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这是其主要特征。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这是承揽关系的人身性表现。
    二、装卸货物属于承揽关系吗
    装卸货物不属于承揽关系。装卸货物不一定是承揽合同,涉及装卸货物的有买卖合同、承运合同等。承运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承运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承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三、转让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转让和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转让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方把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给买受方,买受方需要支付双方约定的价款的合同,是有对价的。买受人因此而获得此项财产的所有权并支付约定的价款。买卖合同是最典型的有偿合同;
    2、适用对象不同。比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般会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如果是直接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的,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转让合同是适用于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的销售,不能适用预售;
    3、内容不同。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而房屋转让合同,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承揽合同与订购合同区别如下:
    1、订购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承揽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
    2、订购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3、订购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和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一般来说,订购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
    综上所述,不同的参与主体、不同的交易方式和不同的合同约定。买卖合同中只有两方当事人,而转让合同是买方和经纪人三方当事人。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直接达成协议,无论是双方签订合同还是完成了购房款的支付。转让合同都是经纪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代表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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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