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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并公司形式的两种类型
释义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是将一个或多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被并入公司解散,接受合并公司继续存在。新设合并是将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失。合并形式还包括现金合并、易股合并、母子合并和两步合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合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债权人等。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式是: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合并分立的主要形式
    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结语
    公司合并的两种方式是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将一个或多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被并入的公司解散,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公司合并形式多样化,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现金合并、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2条和173条的规定,公司合并需要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在收到通知书后有一定期限内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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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