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在不买房的情况下,是能取出来的。法律规定,下列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