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一般多少天 |
释义 |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受以下时限影响: 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3,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4,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一、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1、出现重整事由; 2、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审查; 4、指定管理人; 5、通知、公告; 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 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 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0、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催收的依据);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