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2.发春节慰问信。3.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4.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5.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6.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7.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