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为什么近亲不可以结婚 这是从优生学的角度,从有利于后代的健康考虑的。近亲结婚与遗传病的发生、延续有密切关系。谁的孩子像谁,说的是子代与亲代相似或雷同,这叫做遗传。遗传是由身体内的基因相同造成的。由于近亲结婚的夫妇所携带的相同基因比较多,有些遗传病,只有当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而且“相遇”时,后代才能发病。在一般的婚配关系中,这种“相遇”的机会很少。而近亲结婚的情况就不同了,这种相遇的机会明显增加,由于他们来自同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较多。父母和亲生子女之间,同胞兄弟姐妹之间有1/2的基因相同,祖孙之间,伯、叔、舅、姑、娘、姨与内外侄女、侄甥之间有1/4基因相同。堂兄弟姐妹、姑表、姨表兄弟姐妹之间有1/8基因是相同的;表叔、舅与侄女、甥女之间有1/16基因相同,其表堂兄妹之间有1/32基因相同。相同基因越多,致病基因相遇的机会就越多,那么遗传病发病率就越高。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 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 事实婚姻 ,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 民法典 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三、哪些情况是婚姻法认定但不宜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有的同志提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修订婚姻法应当明确什么是禁止结婚的疾病。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听取卫生部门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意见。 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