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