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是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五是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是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七是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九是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